网友吐糟光伏行业忽悠式股权激励?

发表时间:2020-03-26 13:57

前言

随着不可再生资源的持续开掘,未来太阳能开发将成为能源行业的重中之重。利用太阳能最佳方式是光伏转换,不难预测,光伏创业将成为国际上继IT、微电子产业之后又一爆炸式发展的行业。最近半年以来,光伏行业的几个头部企业纷纷发布了股权激励计划,以应对竞争日益激烈、技术迭代越来越迅速的的行业背景下,吸引人才的需要。


2019年年底以来,众多光伏企业实施了股权激励计划,如:

2019.12.11 东方日升发布股权激励公告,针对经营管理层及核心岗位员工予以股权激励

2019.12.26 阳光电源发布股权激励公告,针对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骨干

2020.01.18 上机数控发布股权激励计划,针对董事、高管

2020.02.11 捷佳伟创发布股权激励公告,针对董事、高管、核心管理、骨干人员

2020.02.28 爱旭科技发布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2020.03.06 特变电工发布股权激励公告

2020.03.15 晶澳科技发布股权激励草案,针对公司董事、高管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通过上述数据,企业尤其是光伏企业对核心人才的重视程度可见一斑,但是其中两家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却饱受网友吐槽:

1.晶澳科技:考核条件中,公司层面的要求是电池组件出货量或营业收入,由于该条件被质疑是向下游经销商或客户压货,在接到深交所问询函后该条件予以修订。

2.爱旭股份:除了在个人、公司层面设置考核条件以外,还在员工所在业务单元层面设置了考核要求,增加了通过考核的难度。并且在个人层面上,只有达到了B级以上,才可以全部行权,否则无法行权。

尤其是爱旭股份的行权条件设置,引发网友热议,直呼行权条件太苛刻,员工达到行权条件小,难以真正获得公司激励股权。

网友吐糟光伏行业忽悠式股权激励?


根据澜亭杭州首创的“12D”模型,“定考核”是整个股权激励计划中十分重要的一环。什么是“定考核”呢,就是老板在将激励股权真正给到员工之前附带的前提条件,只有满足考核条件,员工才能真正享受到股权激励带来的收益。如果考核条件定的太高,实现可能性小,员工因此会质疑老板实施股权激励的诚意,从而起不到激励效果;如果考核条件定的太低,极易实现,那么老板实施股权激励、激励员工全力以赴工作、促进公司发展的初衷便难以达成。因此,在设置考核条件时,老板应当综合公司实际情况予以考量。

一般来说,考核条件有以下两种:

1.仅有员工个人层面的考核,譬如业绩指标、绩效考核等。

2.员工层面和公司层面的双重考核,公司层面的考核条件一般有营业额、净利润等。

而对于考核条件与可行权/解锁比例间的关系,也有不同的设置方式

1.达成则可行权/解锁全部比例的股权。

2.根据达成的程度决定可行权/解锁的股权比例。

股权激励是一个浩大的工程,需要在充分了解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初衷、公司所在行业概况、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内部情况、老板和员工意愿等因素后,得出一整套的方案。如果设计得不够合理,则容易产生上述“备受吐糟”的结果,非但难以达成股权激励的初衷,反而击退了员工的积极性。

网友吐糟光伏行业忽悠式股权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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