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恺入局则凉,装潢设计也受保护?发表时间:2020-07-24 10:11 事件回顾 郑恺两度上热搜,网友直呼“尴尬了” 7月17日,郑恺携太太参加火锅店开业典礼,并邀请林峯、王祖蓝、海陆等众多明星站台助力,因与太太怀孕后首次公开合体亮相而冲上热搜榜,不料尴尬的是,18日晚间,成都吼堂老火锅发文控诉郑恺参股的火凤祥鲜货火锅店在装修风格、设计细节以及各种软装、产品展示、宣传手册方面都和成都吼堂火锅店高度相似,一时间,“郑恺火锅店抄袭“相关词条便登上热搜,网友也戏称简直是“像素级的抄袭”。 有不少人提出自己的质疑,现在装修都受知识产权保护了吗? 一、装潢设计受版权保护吗?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室内装潢设计的整个过程,若体现了设计师的创意,满足著作权法上的独创性要求,那么它就是受著作权保护的。因此,室内装潢设计相关的作品从具备可复制性开始就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室内装潢设计的作品往往并不是单一类型的,因此室内装潢设计作品可以申请包括美术作品、建筑作品、图形作品、模型作品在内等多种类型的版权。 那么事实上,室内装潢设计的版权保护真的容易吗?《著作权法》仅保护对思想的表达,而不是保护思想本身。就拿餐饮行业来说,风格雷同的店铺比比皆是,装修元素相似、运营物料相似等情形在餐饮行业屡见不鲜,许多室内装潢设计原创者在被“抄袭”之后,主要面临的问题是如何举证自己的作品具有独创性,在装修风格大同小异的大环境下,过高的维权成本,导致一般餐饮经营者并不会选择维权。而现如今,明星扎堆引流进入餐饮行业,更是使小成本餐饮企业维权难上加难。成都吼堂老火锅的老板便称,之所以通过“喊话”郑恺的方式维权,也是因为店小力薄,没有流量效应,担心此时不发声,之后原创者甚至有可能反被认作抄袭者。 二、抄袭装潢设计构成不正当竞争吗? 案例: 肯味你公司旗下餐饮店因其独特的风格广受欢迎,后味你寻公司开设了一家与肯味你门店装潢风格、经营模式极其相似的店铺,肯味你公司认为味你寻公司的行为构成侵权,因此一举将味你寻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肯味你公司的经营模式在当时的温州市场具有新颖、鲜明的特色,显露出良好的发展潜力,味你寻公司在采用与原告相同的经营模式之下,使用与原告“肯味你”门店高度近似的装潢,显然并非偶然的巧合或善意的使用,而是蓄意模仿的行为,其意图“搭便车”、不正当地攫取市场利益的主观恶意明显,破坏了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违反了经营者在市场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这里的装潢本指产品包装设计,但最高法将“装潢”扩张到了营业场所的装饰、营业人员服饰等方面,明确由经营者营业场所的装饰、营业用具的式样、营业人员的服饰等构成的具有独特风格的整体营业形象,可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定的“装潢”。 混淆行为应当以是否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作为判断依据,也就是说,有一定影响的有独特设计的店面装潢设计是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 在司法实践中,对类似室内装潢设计过程中结构、元素抄袭的行为,多以《反不正当竞争法》而非《著作权法》维权。原因在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经2017年、2019年两度修订后,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加大,最高赔偿可达五百万元。不仅如此,监督检查部门还可以对侵权者给予处罚,包括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处以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相比起来,10年前修订的《著作权法》对室内装潢设计侵权要求较高,维权成本较大,对后期执行也未做相关规定。 三、吼堂维权方法可借鉴吗? 吼堂老火锅发表公开信指责郑恺方,在网络上引起一片热潮,目前看来维权效果甚是有效,但是捆绑明星维权也有风险,毕竟明星开店一般来说并不是自己当大老板控股,通常采用小额资金+流量的方式入股。况且根据现代公司制度,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这次“火凤祥抄袭事件”实际上是两个公司之间的纠纷与其背后的投资人并没有法律上的直接联系。若是吼堂老火锅直接起诉郑恺,法院并不会受理,而且像这样在网络上指控郑恺抄袭也极有可能被郑恺方反告诽谤或侵害名誉权。 (来源:企查查) 火凤祥(宁波)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共有5位股东控股,其中,10%是上海欢铄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郑恺在上海欢铄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股70%。一般来说,公众会默认明星们事实上很少有时间全程投入到企业的筹备、运营中。只是明星给企业引流的同时也会使企业被大众关注,在发生诸如侵权事件的时候,便会把这笔账算到明星身上,更何况郑恺因站台上了热搜,更是在此前给自己立了全程参与的人设,因此,郑恺才没有在网络上直接“回怼”,但郑恺还是可以以诽谤或者名誉权受损将吼堂老火锅告上法庭。 7月19日,吼堂老火锅出示了两份版权登记证明,登记号为川作登字-2020-F-00099770的作品登记证书显示,吼堂老火锅平面及VI应用、产品设计的作者及著作权人为成都世纪甲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号为川作登字-2020-J-00100634的作品登记书显示,吼堂老火锅室内装修设计及软装的设计作者为戴朝盛,著作权人为成都世纪甲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也就是说吼堂老火锅在18日晚向郑恺方发声明前就已经做好了准备。但也有人说吼堂老火锅早不出声明,晚不出声明,偏偏撞上郑恺上热搜时出来发声,有蹭热点的嫌疑。对此,吼堂老火锅方也表示,之前已通过多种途径包括微博私信等方式联系郑恺方,但均未得到答复,不得已选择公开发声。 如果不是有十足把握证明对方侵权且明星方负有责任一般不建议直接在网络上直接“呛声”,避免由于信息不完善带来的法律风险。本次火凤祥事件当中,吼堂正面“呛声”火凤祥背后的明星郑恺也算是“天时地利人和”——毕竟餐饮业著作权侵权举证难、反不正当竞争的诉讼周期长、成本高,而诉诸舆论压力,则会对侵权之人产生立竿见影的影响。网络上的热议以及郑恺方面的回应声明,也无疑证明了这一点。 四、结语 明星入局餐饮业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明星有着极强的号召力和营销效应,有助于流量变现、品牌方快速发展、回笼资金,而另一方面明星若是在知识产权方面没有认识、布局,不仅会造成餐饮业进军失败还会有人设崩塌的可能。吼堂老火锅发表公开信直指郑恺这一件事,间接表明室内装潢设计维权不易,同时警醒设计者群体要提高维权意识,当作者认为设计作品具有潜在商业价值时就应该对自己的作品申请著作权保护,以免日后身陷维权沼泽,同时,我国专利法关于室内装潢设计的保护也应该提上日程。 (图片来自网络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上海澜亭(杭州)律师事务所,实行一体化运营,彻底摈弃单打独斗的个体律师服务模式;设立专业化部门实现分工协作,系统地为企业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常年法律顾问|股权架构及公司控制权设计|股权激励|国际投资并购|金融机构法律服务|文创产业法律服务|生命健康产业法律服务|信息技术产业法律服务|等专项及特色法律服务 搜索并关注企业微信公众号【澜亭企业法律服务中心】 一七三 陆四五五 叁六五贰 |